济南市槐荫区财政局文件
济槐财字〔2009〕15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办)财政所、区直各部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做好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培训质量,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确保圆满完成培训任务,按照《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济财会〔2009〕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09年度槐荫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要求
凡持有槐荫区财政局颁发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含当年取得会计证书)或已调入我区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持证人员,均应参加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将不能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以及相关注册登记等工作。
二、培训形式、时间
我区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采取网上培训、集中面授、业务主管单位自行组织培训以网上培训为主等多种方式进行。时间安排从2009年5月下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具体培训方式如下:
1、网上培训学习。2009年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自5月20日起,可登陆槐荫区财政局网站(< http://www.hyczh.gov.cn>)进入“2009年度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窗口进行免费学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流程等相关信息请进入继续教育网站查看。网上学习和考试具体时间由会计人员本人掌握,但参加学习和考试须在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学员在按照规定学习累计达到24学时,参加网上继续教育考试合格后,即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2、集中面授学习。对于没有条件参加网络培训学习的会计人员,要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集中培训。本年度槐荫区集中面授培训机构有三家(承办单位、报名地点、联系电话附后),学员可本着就近原则,自行选择任意一家参加集中面授学习。
3、业务主管单位自行组织培训。凡本系统(单位)会计人员50人以上,具备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能力的单位,可以向槐荫区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和培训计划,由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验确认后,可在今年继续教育期间内自行组织实施。
三、收费标准
(一)200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采取免费方式。凡登陆济南市槐荫区财政局网站参加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均可免费参加学习。
(二)按照鲁价发[2002]246号文件规定,参加集中面授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每人每学时按3元人民币收取,培训时间为24学时,共收取培训费72元。
因特殊原因未参加2007、2008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实行集中面授继续教育,按每年度72元收取培训费。
(三)对特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会计人员,可持特困证或低保证、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可免费接受培训。对我区因国家工程失去农业土地的会计人员,可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镇(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可免费接受培训。
四、培训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依照财政部本年度继续教育大纲和省财政厅2009年度继续教育有关精神,针对会计人员的需要确定培训内容。主要内容有:企业会计准则(2008讲解)、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政资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职业道德等。
五、培训的组织实施
(一)高级(总)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各部门、单位的高级(总)会计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参加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或济南市组织的培训班、研讨班。培训合格后携带学习证明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未能参加培训的高级(总)会计师应参加本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二)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
1、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学术论文。
2、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
3、正在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教育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4、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计知识比赛并获得名次。
六、继续教育内容注册登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后,要按规定要求及时到财政部门进行继续教育内容注册登记。持证会计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的,财政部门将予以公告。
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由单位收齐IC卡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统一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无单位的人员,持IC卡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参加集中面授的会计人员,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收齐IC卡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统一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专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携带本人IC卡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审查确认,视同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并办理注册登记。
七、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二)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会计继续教育收费标准执行,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的机制发票,并依法纳税。对会计人员举报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由财政部门查实后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培训资格。
(二)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可通过网络“会计专用邮箱”反馈意见。
集中面授的会计人员可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反馈意见。
(三)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主管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每期培训班要在开班前7天,将培训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培训日程安排,以及培训班结束3日内,将培训班总结、学习效果自评情况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在开班时,要将《学员反馈意见表》发放到每个学员,学习完成后,由学员直接寄送或由培训机构收集后交槐荫区财政局会计科(张庄路367号,槐荫财税大厦七楼736房间)。9月10日前,各培训机构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总结报槐荫区财政局会计科。
(四)槐荫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承办单位名单
济南光大科技培训中心 地址:槐荫区经六路251号(省立医院南门向西200米路北、区青少年宫院内)
联系人:李华 电话:87067611、87067612
(五)设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监督电话和会计专用邮箱
槐荫区财政局继续教育监督电话:81255738
会计专用邮箱:hyczjkjk@163.com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
二○○九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