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槐财字〔2008〕15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办)财政所、区直各部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区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培训质量,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按照《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济财会〔2008〕16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要求
凡持有槐荫区财政局颁发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含当年取得会计证书)或已在我区办理调入注册变更手续的会计人员,均应参加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因故未参加2006年度会计继续教育,或未参加2007年度网上答题的人员,须补训完成继续教育每年度24课时,并登记注册继续教育信息后,再参加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不能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的办理以及相关注册登记等工作。
二、培训形式、时间
为适应会计人员实际需要,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根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管理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与业务主管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以集中培训为主,区分单位类型和会计人员层次,多类型、多层次的组织开展培训。
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安排:从2008年8月11日开始在我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点报名(地址、培训对象附后),至10月底前培训结束。培训学时为24课时,收费按照鲁价发[2002]246号文件规定,每人每学时按3元人民币收取培训费,共计72元。
三、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以济南市财政部门编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辅导讲义为主,分为四大类。其中,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主要培训新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培训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2课时)、小企业会计制度、纳税报表、新企业所得税等;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2课时)、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政资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其他行业培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四、培训的组织实施
(一)高级(总)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各部门、单位的高级(总)会计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参加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或济南市组织的培训班、研讨班。培训合格后携带继续教育证明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未参加培训的高级(总)会计师应参加本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二)其他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形式。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一的,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专业证明原件复印件,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审查确认登记,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三)对特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会计人员,持特困证或低保证、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经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可免费接受培训。对我区因国家工程失去农业土地的会计人员,可持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可免费接受培训。
五、培训机构的管理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承担今年继续教育任务的培训机构,必须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评估、确认符合承办条件并予以登记、公告后,方可开展培训业务。
业务或行业主管单位自行举办本系统内人员培训班,按《暂行办法》规定,在培训开始前10日内将书面申请、相关材料(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组织形式、参加学习会计人员名单)等情况报经主管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核准后组织实施。
六、注册登记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结业时,须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结业测试,测试卷由财政部门提供,培训机构负责实施。测试方式为开卷,时间50分钟。对经继续教育测试合格的,按照《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登记时,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将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上报的培训班总结、考勤记录、考试成绩以及教学讲义等认真进行审查,确保每一个会计人员都依法接受继续教育。持证会计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的,财政部门将予以公告。
七、工作要求
(一)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承办单位要按照《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持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管理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二)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会计继续教育收费标准执行,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的机制发票,并依法纳税。继续教育辅导讲义由各培训机构代售,学员可自愿购买。对会计人员举报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由财政部门查实后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培训资格。
(三)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主管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每期培训班要在开班前10天,将培训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培训日程安排,以及培训班结束5日内,将培训班总结、学习效果自评情况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在开班时,要将《学员反馈意见表》发放到每个学员,由学员直接寄送或由培训机构收集后交主管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四)各培训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培训完毕,并将培训情况于11月3日前报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五)参加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单位、各部门要大力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六)槐荫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承办单位及培训对象。
济南光大科技培训学校 地址:槐荫区经六路251号(省立医院南门向西200米路北、原六十三中学院内)
联系人:李华 电话:87067611、8706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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