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 2010-06-17
关于做好2010年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办)财政所、区直各部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确保圆满完成培训任务,根据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济财会〔2010〕10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对象、要求
凡持有槐荫区财政局颁发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含当年取得会计证书)或已调入我区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持证人员,均应参加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将不能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以及相关注册登记等工作。
二、继续教育培训形式、时间
2010年度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培训和集中面授两种形式,以网上培训为主。
(一)网上培训时间。本年度网上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安排从2010年7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网上培训采取菜单式学习方式,在完成必学课程后,可选修其他课程。累计达到24学时,参加网上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合格,即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凡参加网上培训学习的会计人员,自7月1日起,可登陆槐荫区财政局网站(http://www.hyczh.gov.cn)进入“2010年度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窗口进行免费学习。网上学习和考试具体时间由会计人员本人掌握,但参加学习和考试须在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集中面授培训时间。本年度我区集中面授培训机构有三家(承办单位、报名地点、联系电话见附件1),学员可本着就近原则,自行选择任意一家参加集中面授学习。培训机构集中面授培训时间安排从2010年8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
三、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根据财政部2010年度继续教育大纲和省、市2010年度继续教育有关精神确定培训内容。
(一)各类企业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首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操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理财、会计法知识讲座、办税实务操作、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职业道德、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其中,首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操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相关内容为必选内容。
(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财政政策与财政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工会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分别将工会、民间非营利、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
四、收费标准
(一)参加集中面授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按照鲁价发[2002]246号文件规定,每人每学时按3元人民币收取,培训时间为24学时,收取培训费72元。
(二)因特殊原因,未参加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已换发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实行集中面授继续教育形式补训,并按每年度72元收取培训费。
(三)对特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会计人员,可持特困证或低保证、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免费接受培训。对我区因国家工程失去农业土地的会计人员,可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镇(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可免费接受培训。
五、视同完成继续教育标准要求
(一)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学术论文的。
(二)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的。
(三)正在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教育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
(四)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计知识比赛并获得名次的。
六、继续教育注册登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结束后,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教育注册登记。持证会计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的,财政部门将予以公告。
参加网上培训成绩合格的会计人员,自考试成绩合格7天后、一个月内,由单位收齐IC卡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统一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无单位的人员,可持IC卡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参加集中面授的会计人员,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收齐IC卡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统一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携带本人IC卡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审查确认,视同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并办理注册登记。其中:在校生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录取通知书和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会计专业的证明原件,以及本人学籍表复印件。
七、继续教育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确保会计人员按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二)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会计继续教育收费标准执行,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的机制发票,并依法纳税。对会计人员举报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由财政部门查实后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培训资格。
(三)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可通过网络“会计专用邮箱”反馈意见;集中面授的会计人员可通过填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2)反馈意见。
(四)各培训机构要自觉接受主管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每期培训班要在开班前7天,将培训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培训日程安排,以及培训班结束3日内,将培训班总结、学习效果自评情况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在开班时,要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反馈意见表》发放到每个学员,学习完成后,由学员直接寄送或由培训机构收集后交槐荫区财政局会计科(张庄路367号,槐荫财税大厦七楼736房间)。11月15日前,各培训机构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总结报槐荫区财政局会计科。
(五)设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监督电话和会计专用邮箱
槐荫区财政局继续教育监督电话:81255736
会计专用邮箱:hyczjkjk@163.com
附件:1、槐荫区会计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承办单位名单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
二○一○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会计 继续教育 通知
抄报: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槐荫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6月11日印发
附件1:
槐荫区会计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承办单位
1、 济南光大科技培训中心
地址:槐荫区经六路251号(省立医院南门向西200米路北、区青少年宫院内)
联系人:李华 电话:87067611、87067612
附件2: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
(请在所选项目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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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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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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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月 日-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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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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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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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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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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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性质 |
1. 机关 2. 事业 3. 上市公司 4. 一般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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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1. 大 2. 中 3.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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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学习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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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内容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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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内容的实用性 |
1. 实用 2. 不实用 3. 不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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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采用案例教学 |
1. 采用 2. 未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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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内容新颖性 |
1. 新颖 2. 陈旧 3.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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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容前瞻性 |
1. 强 2. 弱 3.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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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授课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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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课是否充分 |
1. 充分 2. 准备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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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使用课件教学 |
1. 使用 2. 未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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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师与学员是否进行了互动 |
1. 是 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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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课是否认真 |
1. 是 2.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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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授课内容能否做到面向对象 |
1. 是 2.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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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胜任所讲内容 |
1. 是 2.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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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秩序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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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秩序是否良好 |
1.好 2. 差 3.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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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到课率情况 |
1. 高 2.低 3.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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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者是否跟堂监督 |
1. 是 2.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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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环境和服务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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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室是否宽敞明亮 |
1.是 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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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办者提供服务是否周到 |
1.是 2.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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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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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有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两种,你将选择 |
1.集中培训 2. 网络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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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在单位对你参加培训支持吗 |
1. 支持 2. 一般 3.不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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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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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此表填好后寄、送或电子邮件发送主管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